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大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中法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黄村工业路12号2栋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CLRJ0N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汤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3-491号)。经查,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汤孟(公民身份号码:41138119******3075)办理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上述事实有: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主动联系职工汤孟到东莞市虎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汤孟办理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报送我局(分局):《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公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7.《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3-491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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