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人:视界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中路61号2号楼4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8W6GH1U
法定代表人:徐家涛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单位于2026年7月4日至7月18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姓名:周*,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1132220******5414,出生日期:2011年11月**日)从事工作。
上述事实有:视界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周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视界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2026年7月考勤、接收证明、《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3-133号)及其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被告知人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款合计: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1日
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3-133号).pdf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