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姓名:谢继志(公民身份号码:43052219******219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
我(局)查处东莞市格林皮革有限公司未依法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案,因 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东人社监字第〔2026〕第25-345号)。
经调查,你于2026年9月21日向我局投诉东莞市格林皮革有限公司在2009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未依法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事项,我局依职权对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进行查处,其结果为:
关于你投诉东莞市格林皮革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至2014年10月未依法为你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事项,鉴于该事项已于2014年11月终了,且终了后距离你投诉时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不再查处。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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