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何丽,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36031119********22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
2024年8月14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4〕第 0800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柒拾柒圆贰角肆分(¥18477.24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寮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4〕第08004号).pdf
联 系 人:宋晓娜、陈浩 联系电话:0769-83281403
联系地址: 东莞市寮步镇政务中心一楼人社专区待遇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
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公告地点:东莞市寮步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