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代鑫,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11502********9031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杨河村***
2024年11月1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19076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选择以下退款方式之一,依法将已领取的陆仟玖佰壹拾壹元壹角(¥6911.10)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以上事实有:东莞市纯境电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
退款方式一: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中心,将相应款项退还到我中心指定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退款时请备注“退回代鑫多领待遇”)。
退款方式二:保持本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上述退还款项,我中心将在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后商请银行对该账户进行扣款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19076号).pdf
联系人:张玲燕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