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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碧钊 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1-29 17: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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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通知退款人:祝碧钊,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1827********897X

  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拱水村委会墩头村******   

  2024年11月1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1907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选择以下退款方式之一,依法将已领取的贰仟贰佰壹拾陆元肆角(¥2216.4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以上事实有: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出具的《回函》、祝碧钊在上海社保公众号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截图、祝碧钊在上海社保公众号查询参保情况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

  退款方式一: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中心,将相应款项退还到我中心指定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退款时请备注“退回祝碧钊多领待遇”)。

  退款方式二:保持本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上述退还款项,我中心将在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后商请银行对该账户进行扣款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19077号).pdf

      联系人:张玲燕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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