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肖远山,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30525********1712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华盛世纪新城小区********
2024年11月21日,我中心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4〕第2000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因你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壹千玖佰伍拾元(¥1950.00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南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4〕第20007号).pdf
联 系 人:叶嘉欣、蔡笑荷 联系电话:0769-23129892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北门8栋一楼南城人社医保分局 待遇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05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5年01月04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