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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2025-04-15 17: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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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杰 :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姜露华提交的姜智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并先行支付了应当由你支付姜智华的医疗费用32084.76元。因你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姜智华《先行支付偿还告知书》)。内容为:现告知你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费用,并汇入我中心指定银行。逾期未足额偿还的,我中心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向你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我中心将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你追偿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公告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附:姜智华《先行支付偿还告知书》.pdf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2685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

  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市广东发展银行城中支行

  开户人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060045160100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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