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杰 :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姜露华提交的姜智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并先行支付了应当由你支付姜智华的医疗费用32084.76元。因你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姜智华《先行支付偿还告知书》)。内容为:现告知你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费用,并汇入我中心指定银行。逾期未足额偿还的,我中心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向你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足额偿还的,我中心将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你追偿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公告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2685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
开户银行名称:东莞市广东发展银行城中支行
开户人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060045160100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