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江立就,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922********7516,住址:广东省高州市宝光街道程村大垌村**
2025年03月20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 2025 〕第3100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23年4月22日发生工伤,并于2023年7月13日认定为工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建筑工程工伤参保,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现其受伤地点并非建筑工程项目,于是认定该员工事故伤害为工伤(非参保),但错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6347元以及医疗补助金42308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15865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 2025 〕第31003号.pdf
联 系 人:刘雅玲 联系电话:0769-86669973
联系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东莞市企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