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 张思琴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 522725198708******
住址:贵州省翁安县铜锣乡*******
2025年2月27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2500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4350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洪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25004号).pdf
联 系 人:肖丽君、吴勇岱 联系电话:0769-8884919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政务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