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
姓名:冯明芳,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 513027********5988
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恩阳镇********
2025年4月2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0006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22年2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并被鉴定为伤残玖级,经申请,我中心作出《东莞市谢岗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定表》(2212081601915830),核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50元。经核查,你于2018年1月起在巴中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规定,我中心支付给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50元不符合工伤待遇支付条件,属于多发待遇。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工伤保险待遇贰万零伍拾元整(¥20050),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谢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0006号).pdf
联系人:陈沃桃、刘信铎 联系电话:0769-83579819
联系地址: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谢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4号窗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三十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