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肖三香,公民身份号码:43058119920307****
住址:湖南省武冈市******************
我中心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7012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元(¥234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长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7012号).pdf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523000
联系人:蔡炳锐、黄子昌 电话1390264****/82112345-2042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