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洪金洲, 公民身份号码:360426********4413
住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2025年05月0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0010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16年7月19日在东莞兴泰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经申请,我中心作出《职工因工伤亡补偿待遇支付决定》(东社保中心工伤支决字第20913828号),向你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56.00元,共计壹万陆仟捌佰伍拾陆元(¥16856.00元)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工伤保险待遇,应退回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将多领取的壹万陆仟捌佰伍拾陆元(¥16856.00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0010号).pdf
联 系 人:郑土华、李庆丰 联系电话: 0769-81580289
联系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5月21日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6月20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