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决定单位:东莞市豪利门业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62820733
住所/经营场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杜延强
2025年04月2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000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单位职工熊道林于2023年6月4日在东莞市豪利门业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后,于当日入住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2023年6月13日出院,经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20360.79元,共计贰万零叁佰陆拾元柒角玖分(¥20360.79元)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工伤保险待遇,应退回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将多领取的贰万零叁佰陆拾元柒角玖分(¥20360.79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0007号).pdf
联 系 人:郑土华、李庆丰 联系电话: 0769-81580289
联系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5月21日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6月20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