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金向阳,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36243019730619****
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文竹镇大崦村汉武****
2025年5月28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11009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凤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11009号).pdf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5号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联系人:高艺超 房耀勋 电话:0769-87775555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6月9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