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江立就,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922********97516
住址:广东省高州市宝光街道程村********
2025年6月3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31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领取的待遇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陆佰伍拾伍元(¥158655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企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31001号).pdf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6669973
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