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刁玉华,公民身份号码:44162219810914****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新田镇*****
2025年5月29日,我中心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12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因刁玉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还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零陆佰陆拾柒元伍角肆分(¥10667.54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常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仍未履行退款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12002号).pdf
联 系 人:周敏娴、袁启敏 联系电话:158996*****/0769-83332890
联系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常平人社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3日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3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