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蒋鹏旭,公民身份号码:50022319961002****
住址:重庆市潼南县双江镇祠堂村******
2025年5月30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7002(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元肆角(¥2336.4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长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7002) .pdf
联 系 人:蔡炳锐、黄子昌 联系电话:1390264****/82112345-2040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长安政务服务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7日
公告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