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范实业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04月30日收到胡莞悠提交的关于谭友田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现已受理,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谭友田《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谭友田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谭友田的工伤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6月18日
(公告时间自2025年06月18日起至2025年07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