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社会保障

(曾庆章)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6-23 16: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被通知退款人:曾庆章,公民身份号码:42282219********19

  住址:湖北省建*********五组21号

  2025年06月0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1603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20-12-01向我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作出《东莞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业务流水号2012010939299382),从2021年06月至2021年09月支付失业保险金6192元。

  经核查,你于2021年6月在东莞市瑞承木业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规定,故你在2021年6月在东莞市瑞承木业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您在2021年06月至2021年09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贰元整(¥6192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你是协商分期退款在2021年10月18日向社保基金退回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我中心于2024年03月21日向你送达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16034号),向你追回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贰元整(¥5192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依法将多领取的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贰元整(¥5192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它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16034号).pdf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769-87316222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政务中心二楼213室

  



东莞市清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6月23日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23日起至 2025年7月22日止,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