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单位:东莞市中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太东心路4号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667144449
法定代表人:周兴成
2025年6月1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40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潘家雪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壹仟零贰拾玖元零玖分(¥1211029.09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你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40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联系电话:0769-22489990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6月25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