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唐柯(曾用名:唐可可),公民身份号码:430581********6021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
2025年6月20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2800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4937.54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谢岗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核发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28003号).pdf
联 系 人:刘信铎、罗锦元 联系电话:0769-83579836、83579819
联系地址: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8号窗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公告地点:东莞市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