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柴祥武,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908******
住址:湖北省郧县鲍峡镇郭家店村**********
2025年6月13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09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20年9月-2021年2月在我中心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09001号).pdf
联系人:何惠鑫 联系电话:0769-83318486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21号窗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公告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告地点:东莞市大朗镇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