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康益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唐玉蓉提交的关于杨中明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现已受理,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XXZF00002417《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杨中明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杨中明的工伤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7月02日
(公告时间自2025年07月02日起至2025年0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