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隆设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 苏会刚 提交的关于 苏会刚 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现已受理,因你方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XXZF00002434的《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 苏会刚 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 苏会刚 的工伤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同时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4日
公告时间: 2025年7月4日起至2025年8月3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