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锦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东莞市黄江镇华诚小区北区A3幢105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981053549
法定代表人:唐菊英
我中心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55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陆拾肆万肆仟捌佰叁拾肆元(¥644834.0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55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电话:0769-22489990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7月29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