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李锦滔,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8805******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馀庆路***********
2025年8月12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6009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9214.80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6009号) .pdf
联 系 人:陈雪云,刘爱香 联系电话:0769-85966882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竹园路68号西楼E1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0日
公告时间: 2025年8月20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