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
姓名: 唐向成 ,性别: 男,公民身份号码: 432826197009******
住址: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东田镇**********
2025年8月7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56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陆拾柒元玖分捌分(¥37267.98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洪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56号).pdf
联 系 人:吴勇岱、李庆丰 联系电话:0769-8884919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政务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6日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告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