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第五养锋,公民身份号码:610429********5173
住址:陕西省旬邑县************
我中心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28004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壹拾柒元肆角(¥16917.4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谢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28004号) .pdf
联 系 人: 刘信铎、李东衡 联系电话:0769-83579836、83579819
联系地址: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8号窗
邮 编:523590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8日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公告地点:东莞市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