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姓名:李德波,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22124198211******
住址:贵州省正安县碧峰乡平安村******
2025年8月7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18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90日内分别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金贰万叁仟零玖拾捌元壹角伍分(¥23098.15)及失业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用贰仟捌佰捌拾肆元肆角(¥2884.4)。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东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核发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18002号).pdf
联 系 人: 蔡小茹 、张桂新 联系电话:0769-22312310转2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东城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日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