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罗秋燕,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85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清******巷11号
2025年09月5日, 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1604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在我中心领取的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失业保险金一共9036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错发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依法将多领取的人民币玖仟零叁拾陆元整(¥9036元)失业保险金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它方式将上述《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追回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16043号).pdf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769-87316222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政务中心二楼213室
东莞市清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09月12日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2日起至 2025年10月11日止,公告地点: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