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刘光辉,公民身份号码:610431********2258
住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
2025年09月0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13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在我中心领取的13402.50元,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零贰元伍角(¥13402.50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依法将多领取的壹万叁仟肆佰零贰元伍角(¥13402.5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13001号).pdf
联 系 人:李松波 、吴龙 联系电话:0769-3455855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