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曹银花,公民身份号码:23213119750302****
住址: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道中惠阳光****
2025年10月13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东社保中心告字【2025】第0740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3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养老保险金待遇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元整(¥12828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长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东社保中心告字【2025】第07403号)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东社保中心告字【2025】第07403号).pdf
联 系 人:文金华、李庆丰 联系电话:1390264****/82112345-2199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长安政务服务中心1楼养老失业窗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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