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人:刘高辉(原东莞市樟木头龙兴货运代理服务部经营者),住址:湖南省衡阳县******,身份证号码:4304**********0015。
2025年10月15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6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胡东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你(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64号).pdf
联 系 人:李庆丰 梁洁蓓 联系电话:0769-2248999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168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10月29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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