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张思义,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22626********6110
住址:湖北省房县万峪河乡********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19002号)(详见附件)。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元整(¥3420.00),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万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
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19002号).pdf
联 系 人:张玲燕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