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
姓名: 冯明芳 ,性别: 女,公民身份号码:513027********5988
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恩阳镇********
2025年10月30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 0008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万零伍拾元整(¥20050),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谢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 00081号).pdf
联 系 人:陈沃桃 、李东衡 联系电话:0769-83579819
联系地址: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谢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4号窗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三十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东莞市谢岗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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