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裴贻民,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32402********1017
住址:湖南省津市市**********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26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壹拾玖元玖角(¥12819.90元),划入账户名称: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大岭山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股。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26002号) .pdf
联 系 人:郑土华、袁锋 联系电话:0769-81580289
联系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21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岭山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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