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叶春霞,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2232219851202****
住址:湖北省石首市桃花山镇*******
2025年11月17日,我中心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3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将多领取的陆佰元整(¥60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3001号).pdf
联 系 人:傅沛森 李浩光 联系电话:0769-82889737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 东莞市虎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