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黎绍均,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7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
2025年10月2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4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依法将多领取的人民币叁万零捌佰肆拾叁元玖角(¥30843.9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它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5〕第04001号).pdf
联 系 人: 萧安琪 、刘江 联系电话:0769-88823303
联系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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