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2024年12月31日印发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应不晚于选择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为保障符合条件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请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退休条件且参保缴费状态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参保人(见附件名单),结合自身参保情况,尽快前往各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或保险关系处理业务(如已办理相关业务,请忽略)。未及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的,将按照参保人提交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材料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特此公告。
附件:202501-11符合条件未办理退休相关业务人员名单.xlsx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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