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孙玉龙,公民身份号码:530381********2539
住址:云南省宣威市热水镇********
2025年3月2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4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肆佰伍拾元(¥45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麻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 04001号).pdf
联 系 人: 萧安琪 、刘江 联系电话:0769-88823303
联系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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