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梁国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1722197708******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金丰路10号江南第一城***********
2025年12月3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06070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领取的按月领取失业金人民币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10260.00元)和按月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玖元肆角叁分(¥1559.43元),属于多发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10260.00元)和壹仟伍佰伍拾玖元肆角叁分(¥1559.43元)失业保险待遇分别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5〕第06070号).pdf
联 系 人:刘爱香 联系电话:0769-85966882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竹园路68号西楼E1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
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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