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
姓名 张思琴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 522725198708******
住址:贵州省翁安县铜锣乡*********
2025年11月2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2400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元(¥4350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洪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24003号).pdf
联 系 人:肖丽君、吴勇岱 联系电话: 0769-8884919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政务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
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