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
姓名: 李朝禄 ,性别: 男,公民身份号码: 51022819******4110
住址: 重庆市铜梁区*******
2025年12月24日,我中心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95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因你不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肆仟陆佰零贰元肆角(¥4602.40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茶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5〕第00095号).pdf
联 系 人:刘俏梅、李庆丰 联系电话:0769-81861375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A栋二楼4号厅茶山人社分局待遇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0日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8日,公告地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公告栏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