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昊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5号嘉达研发大楼A座5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TX7A56
法定代表人:包小春
我中心于2026年2月5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0009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陆万贰仟肆佰元整(¥62400.0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电话:0769-22489990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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