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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柯)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03 16: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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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送达人:唐柯(曾用名:唐可可),公民身份号码:430581********6021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

  我中心于2026年2月24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28003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款项共计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肆分(¥4937.54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谢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28003号).pdf             

  联 系 人: 刘信铎、李东衡          联系电话:0769-83579836、83579819

  联系地址: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8号窗

  邮    编:523590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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