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王月生,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44142319870818****
住址:广东省丰顺县建桥镇*******
2026年2月13日,我中心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03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将多领取的肆仟壹佰壹拾捌元捌角陆分(¥4118.86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03002号).pdf
联 系 人:陈道乐 李浩光 联系电话:0769-82889737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 东莞市虎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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