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白春宇,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32524********2211
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
2026年2月24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27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叁佰零叁元柒角(¥2303.70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黄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27002号).pdf
联系人:曾翠娟、陈艺仪 联系电话:0769-87699333转6298
联系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9室人社后台审批办公室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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