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魏文枝,公民身份号码:612322********3014
住址:陕西省城固县宝山镇*********
我中心于2026年2月24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28002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款项共计人民币柒仟捌佰陆拾伍元零捌分(¥7865.08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谢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28002号) .pdf
联 系 人: 刘信铎、罗锦元 联系电话:0769-83579836、83579819
联系地址: 东莞市谢岗镇南湖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48号窗
邮 编:523590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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