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黄启然
公民身份号码:432302********0951
住址: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办事处九只树村****************
2026年3月2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100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起7日内将多领取的壹仟捌佰叁拾元整(¥183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1003号黄启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pdf
联 系 人:王大鸿、李炜峰 联系电话: 0769-8618457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